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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22号

(工交邮电类3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实施“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加大西部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提案》(第3722号),全国政协交由交通运输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始终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放在西部大开发的优先位置,加强前期工作,坚持每年新开工一批重点工程,努力改善西部地区发展基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十二五”期间,西部大开发新开工重点工程127项,投资总规模2.72万亿元,新建铁路1.2万公里,新建公路21.5万公里,一批大型水利枢纽建成投入使用。2016年,新开工重点工程30项,投资总规模7438亿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西部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提案很有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吸收您的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西部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打好扶贫攻坚战。
  一、关于打通西部贫困村“最后一公里”
  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抓两头”,一头抓涉及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头抓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一大批通村公路、农村饮水、农村电网、广播电视、通信宽带、改水改厕改厨等工程建设。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地区行路难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加快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建设工程,完成具备条件的剩余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有序推进人口仍然聚居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特别是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的“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西部地区已完成新建农村公路16.2万公里。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公路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6〕1369号),“十三五”期间,我委将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建制村硬化路予以资金支持。2017年,已切块下达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用于支持新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建制村硬化路建设,补助标准较“十二五”时期有显著提升。
  二、关于“村村通”变为“样样通”
  在加强西部地区农村道路建设的同时,我委在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供水设施建设方面,2013年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多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今年3月,我委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重点抓好供水工程改造与建设,强化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投资重点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定额补助,由地方包干使用。
  供电设施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委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的投资,大幅提升供电能力和电力普遍服务水平,2015年已实现全国无电人口全覆盖。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国办发〔2016〕9号),明确将包括西部偏远山区在内的贫困地区作为“十三五”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以电网改造促进脱贫攻坚。2016—2017年,我委重点推进实施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工程、机井通电工程和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约8.5万个小城镇和中心村实施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2.8万个村159.4万个机井通电,5.4万个贫困自然村通动力电或实施动力电改造,除西藏外,其他地区贫困村2017年底前将全部通动力电。下一步,我委将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提升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和小康社会建设。
  通信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宽带乡村”等示范工程,2015—2017年累计安排20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带动基础薄弱地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工程纳入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宽带网络覆盖;二是按照《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牵头开展网络扶贫试点工作,优先选择西部重点省份作为试点,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进“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宽带网路建设,不断提升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网络支撑能力。同时,结合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此外,“十三五”期间,我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支持重点贫困村的道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带动村民致富。目前,我委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0亿元,支持100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
  多年来,国家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于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明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
  关于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我委已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预算内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继续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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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西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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