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19、0606、
2047、4188、6731号建议的答复
王浩代表、戴学斌代表、郭进代表、王国根代表、王中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关于将玉溪市“三湖”流域纳入国家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建议、关于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对口协作工作的建议、关于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与“双碳”目标深度融合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021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湖泊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加快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颁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2025年,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我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以及洞庭湖、太湖等重要湖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二、关于加快形成市场驱动的多元化补偿模式
2018年12月,我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条例》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引导企业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并平稳运行,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0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全国水权交易累计完成超过万单;全国共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交易总金额已经超过300亿元。此外,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参与市场化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条例》和《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地方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补偿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关于鼓励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以及关于将玉溪市“三湖”流域纳入国家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生态综合补偿”。2019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部分省区开展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地方管好用好各领域补偿资金,创新重要生态系统补偿方式,突出造血功能,将外部补偿转化为生态退化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六年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支持20个省区106个重点项目实施,有效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近百亿元,新增5万多个就业岗位。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的实施方案》,以创新生态综合补偿方式为核心,以生态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多元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支撑,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将在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的选择中,充分考虑玉溪市“三湖”流域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生态地位和实际情况,着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转型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真正让生态保护者、贡献者得实惠。
四、关于持续推进南水北调水源区对口协作工作
近年来,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抓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推动水源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明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推动援受双方进一步聚焦水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十四五”以来,北京市每年安排协作资金2.5亿元支持河南省、安排2.5亿元支持湖北省,天津市每年安排协作资金3亿元支持陕西省。截至2024年底,北京、天津已累计安排协作资金32亿元,实施对口协作项目397个,对口协作资金重点用于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了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改造、垃圾中转站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有效改善了水源区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受水区与水源区不断加强产业协作、人才培训的力度,持续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水利部积极指导协作双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做好对口协作工作。
五、关于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力度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应用。2024年3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参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并推广应用。2024年5月,我委确定北京市延庆区等地区为国家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统一平台,率先在首批试点地区开展试算,探索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过程深化应用生态产品核算结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地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适时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核算结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运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向绿向新转型步伐。
六、发挥公益诉讼在推进“双碳”目标上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法院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双碳”导向,探索适用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设立碳中和等生态修复基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产业结构调整、降碳减污、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条例》出台之后,各地法院依法审理涉碳案件,全面、正确适用《条例》,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制定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审理相关案件中继续加快落实《条例》,依法加强和规范生态补偿,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和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七、关于加大对安康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陕西省安康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国家高度重视安康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69亿元,由省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和自有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安排安康市水污染防治资金8.5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6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条例》要求,继续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安康市围绕重点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项目,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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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