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5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行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深刻转变,物理基础、体制架构、技术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关于加快新型配网建设及城市光伏建设
  近年来,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筑光伏应用及新型配电网建设。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提升新能源承载能力,推动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的协调机制,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将“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纳入《“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建筑太阳能一体化应用建设,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提高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坚持源网协同发展,促进以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持续推动新型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商业化运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我委、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包括能源领域在内的各类竞争性业务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在项目投资建设方面,2024年,我委新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均有民间资本入股。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及新业态新模式,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市场准入及交易方面,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可通过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等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促进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分散资源参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目前,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售电、增量配电、分布式电源投资建设和市场运营业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持续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分布式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和市场运营,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三、关于完善虚拟电厂发展机制
  我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虚拟电厂建设,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结合虚拟电厂建设运行情况,持续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配套政策措施,高质量推进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1日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体改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