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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60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态产品总值(GEP)从“算出来”到“用起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运用GEP核算过程引领高质量发展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生态保护补偿、政府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2024年3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参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并推广应用。2024年5月,我委确定北京市延庆区等地区为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平台,率先在试点地区开展GEP试算,加强GEP核算结果运用,形成北京GEP-R与GDP交换补偿、浙江丽水GEP进规划等多元化结果运用。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各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及时总结GEP核算结果应用经验成效,推广北京市等地区在GEP-R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举措,发挥GEP核算结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向绿向新转型步伐。
  二、关于运用GEP核算机制引导实绩评价
  《意见》《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评价、双考核,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指导浙江丽水、安徽黄山等地区将GEP核算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履职考核、离任审计等考核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国家标准,适时修订《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继续支持各地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应用GEP核算结果,为推动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创造新路径。
  三、关于运用GEP核算结果引入奖补政策
  《意见》要求,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中央和省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2022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森林、草地、农田、湿地、荒漠、城市、海洋等7类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2024年,我委在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明确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GEP核算结果纳入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探索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中运用GEP核算结果,提高资金支持准确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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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日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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