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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55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工智能 AI 发展促进与风险防范尽快制定人工智能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应用普及,具身智能、自动驾驶、数据权属等方面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初步显现。社会对人工智能立法充满期待和关切,但人工智能尚处于发展初期,暂未就立法路径、立法框架、重要制度设计等方面形成统一共识。我委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立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系统推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我委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网信办、科技部等部门,基于既有立法工作基础,总体把握国内发展治理需要及国际竞合态势,聚焦人工智能涉及要素、领域、社会影响和国际竞合等多个方面,提出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的方向性框架。
  立法原则方面。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科技向善、以人为本。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有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服务于人类的福祉,将人的利益和需求置于首位,保障用户在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
  主要内容方面。考虑纳入“研发与创新”“应用与管理”“伦理与道德”“责任与救济”“国际合作”等主要板块。一是优化支持人工智能研发与创新的制度安排,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二是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拓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快制定使用和管理规范。三是健全伦理制度体系,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的人工智能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面向各类主体、针对各重点环节,明确安全责任划分。五是主动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
  下一步,我委将商相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总分结合、问题导向、留足弹性的原则,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或增加司法解释,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和伦理规范,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立法试点,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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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5/08/12
来源: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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