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和田地区沙戈荒能源基地+外送通道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新疆煤炭、风、光资源丰富,开发成本低、潜力大,是我国重要能源基地。新能源基地化开发和跨省通道建设是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国能源电力保障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我委高度重视新疆地区能源发展与转型,近年来在电力外送和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一是积极支持疆电外送通道规划建设。“十二五”以来,支持建成天中特高压直流、吉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设计输电能力合计2000万千瓦。2024年外送电量达1138亿千瓦时、占新疆总发电量21%。将哈密至重庆、新疆(南疆)至川渝通道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及中期调整,总输电能力1600万千瓦,其中哈密至重庆通道已建成投产。二是推动新疆新能源基地建设。我委分别于2023年5月、2024年11月复函确认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涉及新能源总规模2250万千瓦。其中,天山北麓基地按照新能源基地、特高压通道、调节性电源三位一体原则,统筹衔接哈密至重庆特高压通道建设时序,目前已建成投产。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研究您所提意见建议,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等有关方面,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新疆持续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在全国能源资源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中的作用。一是加强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研究,优化总量、结构和布局,抓好全国电力流向与跨省区电力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结合送端电源条件、受端电力市场空间、电网安全性、路径走廊、输电经济性等因素,研究后续输电通道布局方案及时序安排。二是综合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科学布局,完善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格局,坚持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电网建设“三位一体”,做到稳定可靠供应、整体协调发展。同时,依托新疆和田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统筹好新能源开发和电力外送,支持和田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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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