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建立社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强化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通过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
(二)关于加强失信信息共享。
我委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超过1.8亿经营主体的811亿条信用信息,并与46个部门和所有省份联通,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其中,各类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关于依法治理虚假注销。
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明确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切实维护合同相对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阶段,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一是更好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包括失信信息在内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建立注销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防止恶意注销损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三是加强信用监管,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按程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诚信守法经营理念。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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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