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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性的社会信用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综合性、基础性法律。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参考意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
  一、社会信用立法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快推进有关立法工作,在深入开展立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起草形成《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已先后三轮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1000多条,在认真研究吸收基础上历经60余次修改。2022年11月,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社会信用建设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来看,有关方面对《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内容基本认可。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社会信用建设法》从第三类立法提升至第二类立法。
  与此同时,我委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用措施入法和地方信用立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民法典》《公务员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55部法律、62部行政法规中写入信用条款,对明确信用立法调整对象、确立信用制度等提供了有益实践。有27个省份出台了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以专章形式对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权益保护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国家层面信用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二、《社会信用建设法》主要思路和内容
  草案稿共十一章、112条,包括:总则、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调整范围看,《社会信用建设法》沿袭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思路,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涉及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囊括了境内推进信用建设各项活动。从约束力度看,《社会信用建设法》采用了促进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既包括诚信建设的倡导性条款,也包括针对特定失信行为主体的约束性条款,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重维度制定法条。从安全发展看,《社会信用建设法》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一方面与已出台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充分衔接,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另一方面,明确失信惩戒须严格依法依规,坚决防止不当使用,且专章描述权益保护,要求保护信用主体的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并对信用修复的渠道和相关程序进行了说明。从职责分工看,《社会信用建设法》延续各部门现有职责分工。我委、中国人民银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收采纳您所提意见建议,加快推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0日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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