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9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政策、为家政企业运营发展提供优惠配套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推动家政进社区、健全家政信用体系、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推进服务标准化、发挥规范示范作用等10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举措。其中,围绕家政进社区,提出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所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意见》印发后,我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政策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进社区,2022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2〕1786号),研究提出家政进社区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再次明确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所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缴纳沿用居民价格。据了解,一些地方已明确家政企业社区网点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对于您提出的家政企业仍缴纳商业价格水电等费用的问题,以及推动上述政策落实的建议,我委将会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已出台文件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落地,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家政企业。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家政行业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家政服务。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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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