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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我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为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采纳。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信用建设基础制度框架基本成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11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领性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整体规划,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重点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制度基础。
  (二)夯实基础设施,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水平大幅提升。构建形成“两平台、一网站”基本格局。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归集1.7亿经营主体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建立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开设“信用中国”网站,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成为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总窗口”。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其他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在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制度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初步形成。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易+”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定期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全面规范各项信用约束措施。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推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
  (四)推广信用监管,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在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大幅提升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五)深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和《关于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六)加快法治和标准建设,信用体系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用条款写入专项法律法规,目前已有超过100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信用建设相关内容。27个省(区、市)出台信用体系地方性法规。发布信用领域国家标准累计超60个。
  (七)加强宣传教育,新时代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推动高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培育专业人才。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130个,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关于您提到的个人诚信建设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并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尤其是对于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收采纳您所提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6日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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