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丛生、招标投标领域腐败易发高发、招标投标系列法律政策亟待完善等问题切中要害,您提出的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鼓励基层先行先试等建议,对改革完善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
一、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研究制定针对性举措,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023年7月,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推动一批重要法律法规规定落地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方向和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二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制定施行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四是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五是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规制恶意投诉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21号文贯彻落实,完善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关于鼓励基层先行先试
近年来,我委积极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各地互学互鉴,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2023年12月,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南、云南、甘肃等8个地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暨招标投标专项治理现场会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21号文明确要求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在改革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进评标定标机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数字化智能监管等方面鼓励大胆创新。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有关地方的改革进展和创新做法,加强21号文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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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