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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4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服务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您提出的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近年来,我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新能源发展,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一是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逐年下达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4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省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二是强化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统一规划。坚持新能源、输电通道、调节能力“三位一体”,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高质量建设。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接入等电网工程纳规开辟绿色通道,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调整中建立电网主网架动态调整机制,满足电源接入、负荷增长和网架优化等需要。三是加快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新能源高占比省份研究放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四是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为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各地结合能源资源禀赋和电力系统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同时,高度重视发挥电价政策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
  下一步,我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是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二是持续推进源网协调发展,加强新能源及配套电网项目的衔接,推动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推动各方公平承担系统平衡责任。四是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跟踪评估,不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推动各类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引导新型储能科学配置和调度运用。同时,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支持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规则,鼓励引导新型储能提供多元化服务并获取收益,推动储能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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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08/29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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