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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淮河流域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着力推动淮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编制《淮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1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印发《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8〕1588号),对着力推进淮河流域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规划,推动有关地方多次召开省际联席会和市长会商会,围绕产业创新合作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民生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签署多项合作协议,促进淮河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着力推动淮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二)关于将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流域生态保护策略与流域水资源统筹管理。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2020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发改振兴〔2020〕1267号),提出了推进包括安徽省淮南市在内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加快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功能等重点任务。二是国家能源局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作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在规划审批、实施中对煤炭绿色开发、采煤沉陷治理等提出要求。三是2024年2月,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资环〔2020〕226号),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利用,支撑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推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水资源管理取得实效。
  (三)关于加大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资金支持。采煤沉陷区是煤炭资源型地区面临的典型问题,国家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给予资金支持。一是我委通过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淮河流域豫皖苏鲁4省份14个采煤沉陷区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了一批居民避险搬迁、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有力改善了矿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转型发展条件。二是经国务院同意,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持包括采煤沉陷区在内的地区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塌陷区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2024年下达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6亿元。下一步,我委和财政部将统筹考虑淮河流域采煤沉陷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淮河流域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关于建立资源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024年4月,国务院颁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就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要江河所在区域横向补偿机制建设作出专门规定。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建立淮河流域资源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
  二、关于支持开展基础研究、技术示范与重大工程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积极支持煤炭绿色开采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理论研究,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一是自然资源部在淮河流域布局建设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黄淮海煤矿区国土生态与土地利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支持开展了大量研究与观测工作。国家能源局设立了国家能源充填采煤技术重点实验室,加大采煤充填技术及工艺、保水开采技术等研究力度。二是自然资源部遴选并发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一批)》,纳入包括资源枯竭矿区土地再利用与生态修复技术、侏罗纪煤田浅表生态含水层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等在内的31项技术。三是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煤矿充填开采相关标准制修订,先后发布煤矿膏体充填留巷开采、矸石基固废充填、综合机械化固体充填等一系列行业标准。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积极研究完善支持煤炭充填开采相关政策,明确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产能,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可按照50%的比例折算为产能指标用于产能置换;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作为国家“十四五”煤炭规划的重点任务,支持利用沉陷区土地发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新能源产业,合理布局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鼓励煤炭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理论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和工程转化应用,加大相关标准制修订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煤炭绿色开采、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等科学化水平,我委也将结合《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积极推动淮河流域等煤炭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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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0日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区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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