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9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抚顺市转型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为帮助抚顺市解决因资源枯竭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转型发展,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抚顺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抚顺市转型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抚顺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近70亿元,其中“十四五”以来安排资金约7亿元。同时,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抚顺市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力改善了矿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转型发展条件。2022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关于推动东北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包括抚顺市在内的东北资源枯竭城市的指导和支持。
二、关于支持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省考察时,对统筹做好抚顺西露天矿治理利用评估论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委根据职能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积极支持辽宁省和抚顺市开展西露天矿综合治理整合利用前期研究,并协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支持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帮助解决抚顺市反映的自身专业研究力量不足等问题。
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明确了赋予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相衔接、资源有偿使用与产权制度安排相结合等政策措施,创新产权激励、释放关联权益,给予财税支持,发挥政策投入带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辽宁省和抚顺市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露天矿综合治理整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本着科学的态度,认真搞好评估论证,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政策,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我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职能继续配合支持辽宁省和抚顺市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创建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试点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批复印发的《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均提出,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为其他地区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借鉴。目前,我委正在开展示范区创建前期研究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对抚顺市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工作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