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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3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势头良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大幅度增长,可再生能源推动清洁低碳转型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随着新能源迅速发展,其出力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特征凸显,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您提出的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政策的建议,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新能源发电并网工作,促进新能源发展,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一)多措并举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一是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2021年,我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成2亿千瓦;组织各地、电力央企编制实施方案,逐年推动落实,同时加大各类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2年全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度良好,已接近完成“十四五”期间目标。二是支持储能行业发展。推动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我委、能源局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发挥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同时加大储能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持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储能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
  (二)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工作。为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21年、2022年印发《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的前提下,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要求各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三)加强电网垄断环节监管工作。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进一步对电源接入各类电网的流程、时限、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提供电网接入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一是我委、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完善保障清洁能源消纳的政策体系,加强源网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相关价格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二是国家能源局指导派出机构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对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督促电网企业及时履行并网职责,保障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有平等的并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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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运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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