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3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有效投资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情况
去年5月,我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提出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等六方面工作措施。文件印发以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取得实效。近日,我委进一步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25家单位作为盘活存量资产支撑机构,要求各机构积极推进工作,推动项目落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地方和机构提升盘活意愿和能力。
下一步,我委拟商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支持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等盘活存量资产的新的具体措施,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鼓励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力度,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二、基础设施REITs有关情况
2020年4月,我委、证监会联合启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截至2023年6月底,已有32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包括4个扩募项目)成功发行,共发售基金975亿元,其中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40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4700亿元。产品上市以来,市场参与积极性持续提高,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项目前期培育,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基础设施REITs制度设计,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市场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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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