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总的来看,在各方面努力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一些关系长远的基础制度和配套政策相继出台,重点任务的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一批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整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改革部署对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循环畅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借鉴您所反映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推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持续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按照党的二十大明确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完善与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研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等,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在《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充分发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各地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排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切实强化刚性约束。
三是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实践探索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指导各地区发布本地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办法、行动方案,推动出台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政务服务条例、行政执法条例等,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1+N+X”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四是不断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搭建跨国公司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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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