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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2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国绿电绿证市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绿电绿证交易为发电企业实现环境价值、电力用户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有效渠道,近年来,我国绿电绿证交易快速发展。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促进绿电绿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绿电绿证交易管理机制
  2017年1月,我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制度。2021年8月,我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用户可通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获得绿色电力证书。我委、国家能源局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规范绿证核发、交易、应用等各环节。
  二、关于加强完善绿色电力消费激励政策
  2022年8月,我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2022年9月,我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鼓励跨国公司及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用户自愿消费绿色电力,健全高耗能企业等特殊用户绿色电力消费社会责任。
  三、关于发挥新能源开发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我委积极支持新能源制造企业使用绿电,新能源制造企业可通过推进平价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通过绿电绿证交易、自发自用的形式使用绿色电力作为新能源制造用电来源,实现产业清洁能源低碳转型。
  下一步,我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绿电绿证市场交易情况,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绿电绿证交易管理机制,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激励政策,做好绿色电力消费与碳市场、能耗双控等政策机制的衔接,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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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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