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纳入国家规划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推动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快苏皖合作区建设”。
上海光明集团绿色发展基地和江苏省宜兴市、溧阳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安徽省广德市、郎溪县覆盖的区域“一地六县”是三省一市相互接壤的天然板块,拥有一大批重要生态空间。2018年11月,我委复函江苏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实施《苏皖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明确在溧阳市、广德市、郎溪县建设苏皖合作区,打造成为省域交界合作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地区生态经济示范区、休闲宜居之地和生态旅游目的地,规划期为2018—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当前,《苏皖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任务正在有序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在评估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成效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建设。
二、关于协调三省一市共同组建“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工作专班
《规划纲要》明确“加强跨区域合作,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打破行政边界,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目前,已经在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土地管理等方面形成了100余项制度创新成果,先后有两批共38项制度创新经验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我们积极支持“一地六县”合作区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壁垒,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合作发展新机制。
三、关于协调三省一市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及建设投资公司
我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等政策工具,支持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重大项目库的苏皖毗邻合作区(宣州)项目、广德市航天科技产业园、苏浙皖农产品商贸中心等“一地六县”合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支持溧阳高新区的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力装备)示范基地、宜兴的环保装备示范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三省一市依法依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及建设投资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对推进“一地六县”合作区重大项目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研究。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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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