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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3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泥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污泥治理政策体系,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国污水处理“重水轻泥”等问题仍然存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2021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将污泥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做好相关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快补齐能力缺口,同时对低水平污泥处理设施开展升级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各地设施建设和改造,并把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摸清污泥处理设施底数,加快补齐设施缺口。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支持力度,继续将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关于强化污泥外运处置监管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污泥运输储存管理,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加强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的监管。生态环境部指导深圳市试点建立资质备案、检查考核、驻场监管、转运联单、通报处罚及智能监管技术“5+1”监管体系,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污泥违规处置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多次予以通报问责。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污泥转运、处置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污泥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积极总结、推广污泥监管试点经验。
  三、关于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我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科学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2021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22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推广能源和物质回收利用。各地积极落实《方案》部署,比如,新疆多地探索将经厌氧消化后的污泥作为土壤改良剂用于荒漠育林,湖北宜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污泥和资源化利用,江苏徐州将污泥焚烧灰渣用于制砖、制陶粒等。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总结各地经验,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系统推进污泥能源化资源化利用。
  四、关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加强污泥治理。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将市政污泥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众设施范围。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推动和指导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和地区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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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9日
发布时间:2023/09/09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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