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5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运用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这一金融工具持续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有利于加强货币政策与投资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实现扩投资、带就业、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的良好效应,为短期稳定宏观经济大盘、长期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强化激励、不搞地方切块,成熟项目越多的地方得到的支持越大。筛选的项目要既利当前又惠长远、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支撑能力,要符合“十四五”等规划、有经济效益、能尽早开工。
为保障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快投放,由我委牵头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投资系列政策。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办公,连续高效运转,推动各地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要素保障。2022年共计投放两批金融工具资金7399亿元,截至2022年底,相关资金已经全部投放完毕,项目在2022年底全部实现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如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继续实施有关政策,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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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