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4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重大工程,对于发挥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2019年以来我委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和《“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沿线省区市坚持规划引领和系统推动,加大力度推进通道建设。经过近3年的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通道运输能力稳步提高,港口等枢纽功能持续完善,各项发展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良好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一、关于进一步发挥通道统筹协调机制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12月,我委牵头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我们支持重庆市和国铁集团分别牵头成立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推动密切地方政府协商、企业合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围绕强化东中西三条主通路、打造国际门户港口、构建功能强大的综合性交通物流枢纽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推动尽早开工建设黄桶至百色铁路,力争开工建设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同时,深挖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和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潜力,及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鼓励地方和企业开展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强化配套政策、要素和资金支持,推动通道协同联动取得积极成效。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铁路运价优惠力度
持续降低通道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是通道运行提质增效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据向国铁集团了解,目前国铁集团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 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运价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在国家价格政策范围内,积极推进铁路运输企业运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市场供求、运输成本、竞争比价等因素,通过运价浮动方式灵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国铁集团等有关方面,积极发挥国铁集团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作用,推进铁路和海运及海关报关货物品名、分类标准、货品代码等协同互认,力争尽快形成铁海联运运输规则标准衔接方案和任务清单,同时持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协商,着力降低通道运行成本,为推动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持续深化通关作业制度改革
近年来,西部陆海新通道着力提升运行质量效益,沿线地区口岸全面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及“两段准入”便利通关模式,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提前超额完成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目标,通关便利化水平和物流效率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通道通关便利化服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提高多式联运报关效率。
四、关于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
我委高度重视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工作。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通道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进度不断加快,铁路运单物权化开始起步,多式联运标准化规则和集装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广西积极探索“一单制”融资模式创新并取得突破,重庆开展“一次委托、一次结算、一单到底”铁海联运服务,国铁集团试点开展6个国家13个港口的铁海联运全程物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一单制”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和《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等标准规范,探索贸易物流金融新规则,化解推进“一单制”过程中的堵点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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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