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家级鄂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人民银行、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需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两套评价体系。今年3月,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积极指导有关地区参照《规范》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推动将核算结果运用到政府绩效考核、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等领域,并结合实践探索运用情况,逐步修正完善核算规范。同时,抓紧研究制定针对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为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担保信贷、权益交易等提供依据。
二、关于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021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指导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制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在全面系统总结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炼形成以财政补助、区域合作、市场交易等三类补偿方式为主体的总体框架,并根据每类补偿方式的特点,做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引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审查工作,力争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三、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价值市场化进程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并将林草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引》等文件,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水利部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了流域间、区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切实在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持续发力,畅通市场交易路径,最大程度提高生态产品溢价价值,推动生态产品资源最优化配置、效益最大化实现。
四、关于研究对创新金融生态产品给予一定支持
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运营、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和运营、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性运营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相关领域。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8.07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1.08万亿元,有效支持了相关领域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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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