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9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同属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人民银行、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取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物质供给类、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等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设计了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各地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政策指引和实践参考。
一、关于公共属性类生态产品
公共属性类生态产品具有纯公共物品特征,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固碳释氧等调节服务功能,需要政府层面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设计、财税支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是总体规划方面。《意见》明确,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强调要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挖掘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二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部署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及部分国家重点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30个省(区、市)印发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逐步分区域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同时,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等工作,印发《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城镇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基础上,印发了《林地分等定级规程》《草地分等定级规程》《林地估价技术规程》《草地估价技术规程》等团体标准,加快推进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逐步建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制度。三是生态补偿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央财政已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加计生态环保支出,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财政部已下达陕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7亿元,比上年增长15.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补助,地方可统筹用于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四是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方面。《意见》提出,需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两套评价体系。2022年3月,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五是政府考核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当前,浙江、江西、湖北、贵州、广西、深圳等地均开展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先行探索,浙江丽水、湖北鄂州、广东深圳等地已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政府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领域。六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的跨区域转移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收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水利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用水权分配、水量调度和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等工作,批复了67条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用水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取水行为,明晰用水户用水权。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评价,摸清了全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改革,利用中国水权交易所国家级平台,探索开展用水权交易,不断完善水权交易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意见》贯彻落实,持续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配套政策制度体系,积极指导地方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加快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关于准公共属性类生态产品
准公共属性类生态产品包括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和生态俱乐部产品,需要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双向发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是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我国在林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权益交易方面已开展多年探索,生态资源交易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正不断健全。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等生态俱乐部产品,主要在政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通过景区门票、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提供生态产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引进专业设计、运营团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方面,强化相关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和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则,持续扩大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范围和交易数量。指导支持各地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康养等业态模式,充分挖掘优美生态环境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同时,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经营型类生态产品
经营型生态产品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特征,因来源于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而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主要通过市场直接交易的方式实现价值。当前,生态产品市场交易还存在供需对接不精准、溢价不高、认证评价标准缺失、金融支撑不足等现实困难。《意见》提出,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认证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设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加强宣传推介力度,规范交易平台管理,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加快研究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指导地方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生态产品溢价价值。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