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水北调中线重点水源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选择跨流域、跨行政区域和省域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地区,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探索,并明确由我委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为系统稳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2021年11月,我委印发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向、范围、时限、条件、流程及保障措施等要求。目前,我委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重点水源区主要包括湖北省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生态资源富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地区,可结合良好的生态优势,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试先行,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挖掘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推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下一步,我委将综合考虑南水北调中线重点水源区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工作基础,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统筹研究考虑南水北调中线重点水源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