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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创建县区级生态产品交易创新平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
  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是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重要内容,我国在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权益交易方面开展了多年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资源交易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规范不断健全。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方面,积极指导各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加快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统筹研究支持地方创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则,指导地方开展各类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持续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数量。
  二、关于完善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提出要突出纵向补偿重点,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82.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6%,其中下达江苏省7.74亿元,比上年增长253.42%,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地方可统筹用于加大生态保护地区的补偿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支持地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关于出台国家层面GEP核算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要求,2022年3月,我委会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推动将核算结果运用到政府绩效考核、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等领域,并结合实践探索运用情况,逐步修正完善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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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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