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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5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中央和地方资金政策支持巩固农村地区电网建设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加快陕西农村电网的建设改造
  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是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内容,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自2016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创新机制的原则,“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2.575亿元,支持陕西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包括陕西省在内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
  “十四五”以来,我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的情况下,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3亿元,支持陕西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当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我委持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积极推进专项优化调整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进一步向涉及陕西省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二、关于完善输配电网核定规则、保障农村电网投资全额纳入输配电价疏导
  近年来,我委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输配电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将包括农村电网投资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全部实际投资纳入输配电价,其中预计新增部分在未形成实际投资时按规定部分提前计入,形成实际投资后将在下一监管周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
  三、关于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农网项目审批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等有关规定,农村电网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已下放地方。建议电网企业商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简化农村电网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优化农村电网建设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支持陕西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也请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农村地区的供电保障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投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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