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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1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农村电网短板助推黑龙江乡村振兴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电网改造中央资本金比例并加大投入
  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是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内容,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自2016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创新机制的原则,“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4亿元,支持黑龙江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抵边村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
  2019年,综合考虑农村电网建设需求、电网企业财力等因素,我委将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东北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由项目总投资的20%提高至30%,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十四五”以来,我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的情况下,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3亿元,支持黑龙江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当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我委持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积极推进专项优化调整工作。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进一步向涉及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等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二、关于完善输配电网核定规则、保障农村电网投资全额纳入输配电价疏导
  近年来,我委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输配电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将包括农村电网投资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全部实际投资纳入输配电价,其中预计新增部分在未形成实际投资时按规定部分提前计入,形成实际投资后将在下一监管周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支持黑龙江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也请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供电保障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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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投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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