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银川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为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报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自2015年起,我委、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范围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直辖市城区。截至目前,共评选出三批62个示范区。我委指导推动示范区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和机制,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在充分吸收地方意见建议基础上,我委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鼓励包括银川市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城市积极申报第四批示范区。
下一步,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示范区评审相关工作,加大对示范区相关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各示范区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