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3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北省国家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河北省设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为完善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已经设置了心血管病等10个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童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正在有序推进其他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设置工作。针对河北省申报的创伤、传染病、神经等9个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按照规划和设置程序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支持河北省第二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2019年,我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印发实施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让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将河北等8省份纳入试点省地区,明确了首批30家输出医院,聚焦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和创伤等病种开展试点项目建设。2020-2021年,根据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情况,分两批批复了26个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包括您提到的宣武医院河北医院、北医三院秦皇岛医院,并按照规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下一步,希望河北省与相关输出医院加强沟通衔接,按照既定建设方案和双方签订协议,共同把项目医院建设好、运营好,尽快造福当地群众,推动实现“大病不出省”。
三、关于支持河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事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发挥省域内高水平医疗机构辐射带动作用,我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积极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各省份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全国范围内支持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北省遴选并申报了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报送的项目建设方案等资料进行了复核审查,以上4个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每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标准,结合地方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河北省的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进行支持,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作用。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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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