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校人才科技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有机衔接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高等院校与企业各类资源要素汇聚融通,提升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需求适配度,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缓解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落实落地。
一、关于强化政策引导、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关于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措施。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高校和企业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产教融合发展水平。一是在普通教育层面,中央和地方均已建立并不断完善以生均拨款制度为核心的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对于中央高校,通过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对中央高校改革发展予以支持,各高校可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相关工作。对于地方高校,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并赋予各地较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自有财力支持高校开展产教融合工作。同时,配合教育部等部门推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工程人才培养。二是在职业教育层面,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加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地方职业院校深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此外,财政部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是在企业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参与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委托高校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自2018年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在增值税方面,在营改增期间对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其他税种方面,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等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等,免征契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等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等。上述政策优惠多、支持力度较大,企业参与教育发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用足用好现行税收政策。
(二)关于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出台金融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积极督促LPR推广运用,切实打破贷款利率隐形下限,引导金融资源更多配置至包括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水平。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如期启动并于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企业存量贷款利息支出。总体看,各项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有效降低了企业贷款实际利率水平。2021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5.69%,较2020年全年水平下降近0.2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又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受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贷款诉求,会综合考虑试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抵押及担保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方式。
(三)关于研究制定相关用地政策措施。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加强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引导支持企业参与举办高等教育,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对产教融合涉及的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可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土地划拨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政策扶持;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自然资源部持续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凡属非营利性学校建设项目,不论公办或民办,均可按规定申请划拨用地。《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包括教育等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中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切实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求;深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释放更大用地空间,保障教育等民生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二、关于强化行业指导、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教育部持续加强政策指导,吸引更多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办学,积极推动校企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着力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一是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企业、高校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2021年,支持1115所本科院校与698家企业合作立项17437项,企业提供直接经费支持5.63亿元。二是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行业人才供需分析,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布局结构。落实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进行动态更新。三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已布局558个现代学徒试点单位,覆盖1000多个专业点,惠及10万余学生(学徒)。四是推进教育部——华为战略合作协同育人工作。落实《教育部——华为公司关于共同落实产教融合国家政策 深化高等学校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改革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72个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围绕产业急需重点领域,加强校企协同育人,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名单的通知》,在智能制造、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首批与199家企业共建50个现代产业学院。二是加快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的通知》,在关键基础软件等5大领域,首批与184家(次)企业共建33个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软件人才产教融合培养路径。
三、关于打造信息平台、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
(一)关于加强各类产教融合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自2019年起,我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两批布局8所高校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2022年,我委会同教育部、国家能源局布局3所高校建设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通过平台建设,集聚了一大批业内龙头企业与高校紧密合作,一体推进科研攻关、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相关工作已全面铺开,在众多领域已取得了重要突破。
近年来,教育部在高校布局建设了包括448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和229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一大批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协作,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集成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在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涵盖了企业、学校、行业、科研机构在内的4.5万余家成员单位,形成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已遴选299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二)关于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校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全方位融合。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不断完善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人才培养动态平衡格局,积极为“两个强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加强了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印发《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发布)含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首批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暨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设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通过分析产业发展现状、产业人才现状、院校人才供给和人才需求预测有关数据,持续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人才供需动态平衡。同时,发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对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结构、专业教学标准等进行系统研究、开发、论证和推广。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政策供给和资金支持,推动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形成校企协同创新、协同育人、融通发展的良好态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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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