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2019年,我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四部门”)印发实施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让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将山西等8个省份纳入试点地区,明确了首批30家输出医院,聚焦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和创伤等病种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情况,分两批批复了26个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其中包括武汉同济医院山西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并按照“每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5亿元”标准补助项目建设,引导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医院不负债建设和发展。两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地区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填补空白,当地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患者外转率明显下降;输出医院加大品牌、人才、技术、管理等输出力度,服务辐射范围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发挥了深化医改示范引领作用。实践证明,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方向是正确的、路径是可行的、效果是明显的、群众是满意的。
在总结试点项目建设经验基础上,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将其他省份分批次纳入建设范围,高水平输出医院增加至89家,进一步增加输出专科类别,更好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经过地方申报、专家评审、优化完善、调研走访等环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专家组意见,四部门研究批复了第三批24个项目建设方案,并将按规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截至目前,已累计批复50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35家输出医院(安排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支持相关输出医院发展),覆盖17个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第四批及后续批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争取在2022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进一步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覆盖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受公平可及的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根据建设试点经验,按照“医院主营、地方主建、中央支持”的思路,研究制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管理有关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和输出医院依法履约,推动项目医院高质量发展,擦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这块“金字招牌”。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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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