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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01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内在积极性,持续优化学生实习制度环境、提升实习培养质量,缓解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落实落地。
  一、关于建立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一)关于在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或政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建议。学生实习是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事关教育改革发展、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021年12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实习单位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对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专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管理处置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不得安排学生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岗位实习。同时,《规定》要求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明确实习协议应当包括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以及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要求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实习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习学生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教育部等部门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问题核查整改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指导学生提高维权意识,保障学生实习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关于向企业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引进人才费用,并配套相关资金的建议。为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学生、开展企业学徒制培养培训,国家相继出台法律法规和补贴政策予以支持。《职业教育法》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补贴。2021年6月,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在5000元以上。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减少企业用工、培训成本,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不断推进育人模式创新,提高人力资源供给水平。
  二、关于强化金融支持
  (一)关于鼓励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议。2021年,我委配合教育部研究起草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政策协同,建立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层次递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表、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政策协调,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方案》工作要求,我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以建机制、树典型、立精品为导向,积极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企业认定工作,选择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具备行业示范性的优质企业,打造成为优秀典范,示范推广先进经验。2021年7月,经报请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向社会公布包括央企、民企共63家企业的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同时,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方积极培育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相关政策激励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高涨。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4000家企业纳入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产教融合主体已初具规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持续完善产教融合制度安排,继续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和激励力度,吸引更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办学,积极推动校企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精准对接,带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企业的产教融合项目的建议。《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持续加大对产教融合的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一是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产教融合型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更好满足相关企业融资需求。二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包括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三是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截至2021年底,小微企业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32.6%、37.4%、17.7%,较好地支持了包括产教融合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坚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支持。一是在具体监管实践中,强化政策传导、监管引导和监管督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支持产教融合有关政策要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展业务。二是鼓励银行强化合作联动,加大与政府、企业、高校等产教融合项目对接和管理,精准化差异化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引导银行发挥自身优势,统筹整合资金、产品、科技、人才等各方面资源,深入研究产教融合新模式、精准把握金融需求新特点,优化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做好配套金融服务,为校企合作、企业联盟、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在努力落实好现有产教融合金融支持政策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产教融合发展水平。
  三、关于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完善学生实习保险政策,提高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保障水平,对于维护学生实习利益,提高学生实习质量,进一步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规定》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险购买主体和费用列支渠道也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保险机构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及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二是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用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规定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三是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地方职业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严格执行已有制度规定,根据职能和分工抓好具体政策落实工作,妥善解决学校学生实习保险问题,维护学生实习合法权益。
  四、关于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一)关于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建议。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加强产教融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及教育辅助服务的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已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此外,企业所得税支持产教融合在政策中已有体现。2012年,税务总局制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上述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发生的合理支出,与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保持一致,有效减轻企业压力。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持续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工作,减少企业招收实习学生的成本,扩大学生实习和接受培训的规模,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关于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参照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建议。我委将配合税务总局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政策规范性、严肃性以及实施效果,认真研究扩大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可行性。
  五、关于强化社会责任
  (一)关于政府加大宣传,将实习生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制定长远战略计划,建立培训机制、管理流程和管理体系的建议。《规定》从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出发,对学生参与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考核评定、安全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系统构建了学生实习管理培训体系,全方位保障学生实习权益,提高学生实习质量。《规定》印发后,相关部门通过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一是安排央视、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安排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权威媒体刊发解读文章和案例等。二是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方案。如山东省印发《关于做好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通知》。三是面向全国职业院校校领导、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教师等开展实习政策培训,强化实习安全工作要求。四是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电话,指导部分省相应公布地市和学校监督咨询电话,受理处置问题线索,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核查,对查实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追求责任。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教育部等部门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落实工作,全力保障学生实习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关于将企业为高校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情况作为高新企业考核项的建议。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综合评估,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高新企业更加重视对高校实习生的培养,向其提供更多实习岗位。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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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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