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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强化政策统筹、支持设施建设、健全收费制度,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在全国人大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过程中,我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增设“生活垃圾”专章,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系统全面规定。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牵头编制并报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国办转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垃圾分类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完善了垃圾分类处理的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政策统筹,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及推动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加强指导,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处理。
  二是支持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5批共100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形成餐厨废弃物年处理能力730万吨,带动其他地区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160余座,年处理能力1800万吨。“十三五”以来,全国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0多座,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超过127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2%,基本形成“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
  三是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创新收缴方式,积极支持各地创新生活垃圾收缴方式,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采取随水费、电费或燃气费代收代缴方式征收;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按量收费。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中85.3%的设区市向居民用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89.8%向非居民用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是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发展。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列为鼓励类。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明确为绿色产业。完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支持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修订,积极支持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借鉴您所提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大力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7日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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