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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5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2015年,国务院批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7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方面建立部际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扎实高效推进示范区建设,全面完成包括低碳冬奥专区在内的“十三五”各项建设任务。您提出的示范区氢能产业发展有关建议,我们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一、关于对张家口地区风光发电制氢项目执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氢能产业规划》),明确提出要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十三五”期间,我委积极推动示范区风光发电制氢发展,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区研发风电制氢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同时,对在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时间内,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政策支持。目前,示范区风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超过24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80%,在清洁低碳的氢能供给上具有巨大潜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示范区可再生能源、氢能技术创新,研究论证对风光制氢项目给予电价支持相关政策,促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
  二、关于支持张家口先行先试将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
  《氢能产业规划》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十三五”期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管理新机制,开展氢能重大技术创新,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平台,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2019年以来,示范区陆续出台了《加氢制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意见》《氢能张家口建设规划(2019-2035年)》《张家口市主城区加氢站布局规划(2019-2035年)》等一系列氢能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明确制氢、加氢站等氢能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产业发展布局,提出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模式管理等措施。去年底,我委印发《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十四五”规划》),对示范区包括氢能在内的新能源发展做出系统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落实《氢能产业规划》《示范区发展规划》《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等部署,持续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开展氢能等新能源管理改革试验,发展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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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0日
发布时间:2022/10/10
来源: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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