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9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适时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建议。成本是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我委历来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办法》颁布实施后,对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开展成本监审,准确核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科学合理制定高校收费标准、完善相关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持续推进改革,《办法》中部分规定与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一些规定不适应高校新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项目如科研经费计入高校培养成本的规定不够细致,对学校食堂等后勤业务的成本支出没有明确核算分摊方法等,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为适应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变化情况,我委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完善《办法》,组织做好高等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监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教育部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为科学开展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完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提供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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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