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补贴尽快落实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建议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扩大可再生补贴收入来源,并专款专用解决农林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资金短缺问题,对此我们非常理解。2006年7月至今,我委六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以筹措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对支持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在此情况下,如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可能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量不断增大,近年来全社会用电量不断提高,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比2016年增加约2.4万亿千瓦时,随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及附加规模也相应增加;光伏、风力发电已进入“平价上网”阶段,新建项目不再需要国家财政予以补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拖欠问题,保障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委不断完善价格政策,先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目前,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非竞争配置项目执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竞争性配置项目以标杆上网电价为上限进行市场竞价,由市场形成上网电价。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促进农林生物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