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2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有关煤热价格联动、煤炭价格监测和供热成本核定等方面建议,我们完全赞同。我委高度重视冬季供热保障和价格管理工作。为做好冬季供热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本地区供热成本变化和价格执行情况,统筹采取清费顺价、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保障热力安全稳定供应。二是指导地方统筹考虑当地热源结构,进一步完善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了煤炭价格监测制度,对煤炭出矿、港口、到厂等各环节价格开展日监测。四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了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协调各地供热煤炭等燃料保障。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采暖季前还组织召开城镇供热采暖工作会议,部署各地供热运行、清洁取暖等工作。
近年来,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加之供热投资方式和清洁供热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对完善供热价格机制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委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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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