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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3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连锁经营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您提出的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统一按原到户电价90%结算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希望降低用能成本;而受俄乌冲突等地缘政治局势影响,国际能源价格大幅飙升,保障国内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面临更大挑战,国家宏观政策选择需要统筹平衡好稳用能成本和保能源供应的关系。在煤电行业普遍亏损、电网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大规模阶段性降电价措施、统一按原到户电价90%结算(初步测算年需降价资金超过2000亿元),电力行业难以承受,操作难度大,不利有效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一是发电成本大幅攀升,煤电行业显著亏损。煤电是基础性电源,发电量占比约60%。2021年年中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煤电企业发电燃料成本大幅上升,煤电行业经营困难,全行业明显亏损。据国资委统计,2021年全年仅中央发电企业煤电业务就亏损1017亿元。二是历经多年实施降电价政策,电网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近年来,我国连续多年出台降电价措施,2018、2019年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2020年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电价“打95折”,年降低企业用电负担数千亿元,其中降低电网输配电价是重要的降价措施。在连续几年降价后,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以国家电网为例,2020、2021年所属27家省级电网连续两年整体亏损。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电网投资持续加大背景下,电网企业也难以进一步承担降电价压力。
  我们充分理解疫情冲击下企业经营存在的困难,工作中注重从源头、从机制上解决问题。2022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政策出台后,我们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落,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清理规范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鼓励指导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电费予以补贴,多措并举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政策落实。
  二、关于放开电力销售市场、鼓励企业直接交易
  您提出的加快电力销售机制改革、放开电力销售市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持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据统计,2021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3.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202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全面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改革后,工商业用户均可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考虑到部分中小用户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我们建立了电网代理购电机制,先由电网企业代理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逐步过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指导电力交易机构优化服务,推动供需双方更好对接,促进电力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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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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