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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电力市场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供热量环保补偿机制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供热量环保补偿机制,将供热量折算成发电量进行环保电价补偿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燃煤发电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我们实施了环保电价政策,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价中包含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有效促进了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切实改善了大气质量。但客观上,供热环保补偿不属于环保电价范畴,现行《电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将供热量折算成发电量进行环保电价补偿,在法律和现行政策上都存在障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支持热电企业供热补偿的合理机制,促进热电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2022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我们鼓励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煤热价格联动,如交易双方可协商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热力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热价等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以有效实现价格传导。
  政策出台后,我们狠抓落实,全力推动煤炭价格合理回落。一是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规定合理区间上限、现货价格超出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一般视为哄抬价格行为,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划出监管红线,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密集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详细阐释政策,播报工作动态,确保各方对价格政策应知尽知。部署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北等重点省区发展改革部门赴煤炭企业现场召开政策宣讲会,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三是密切监测、全面调查。对煤炭出矿、港口、到厂等各环节价格开展日监测。对监测发现和有关方面反映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情况,立即部署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相关省区进行价格调查和提醒约谈。专项部署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落实煤炭价格政策拉网式调查,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煤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平稳运营。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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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10/23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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