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8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水利水电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建议
  您提出的提高水电上网电价的建议,对我们研究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具有参考意义。2014年1月,我委出台《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明确水电省内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各省(区、市)水电标杆上网电价以本省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政策实施以来,对推动水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放开,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的水电电量比例逐步增大;以2021年为例,水电参与省内市场交易电量约294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18%。需要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研究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下一步,我委将适时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稳步有序推动水电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更好体现水电绿色电力价值的上网电价,促进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大工业企业下网电实行趸售电价的建议
  您提出的大工业企业下网电实行趸售电价的建议,我们十分理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委持续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去年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制度,已真正构建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约80%的发电量和用电量已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价。同时,不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理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结构,逐步缩小地区和用户间电价交叉补贴规模。在此情况下,如对大工业企业下网电实行趸售电价,会扩大大工业企业所在省份用户间的电价交叉补贴规模,扭曲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结构,不利于当地加快构建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市场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当地电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合理交易电价。
  三、关于调整上下网线损的建议
  您提出的调整上下网线损的建议,对我们研究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参考意义。线损率是衡量电网技术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综合反映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电力企业不断提高电力线损的管理效率,电力系统在相关技术能力、管理方式等方面均有进步,全国线损率持续下降,由2016年的6.49%下降至2021年的5.26%。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电力企业不断提升线损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电能计量装置、优化系统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线损率进一步下降,为水电企业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四、关于降低过网电基准电价的建议
  您提出的降低过网电基准电价的建议,对我们研究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参考意义。根据我委2014年出台的《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跨省跨区域水电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外送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受电地区落地价扣减输电价格(含线损)确定。我委高度重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水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实现优化配置,2021年10月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明确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如有多条专项工程送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通过其他具有空余输电能力的专项工程送电的,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在专项工程输电能力空余情况下,电网企业为提高工程利用效率临时增加电量输送的,增送电量可按不高于工程核定输电价格的水平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抓好现行政策落实工作,切实提升水电跨省跨区配置效率效益。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10/23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