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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推动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加强省际产业合作”。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提出,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积极推进区域间深层合作,谋划在长三角建设一批跨区域绿色产业园;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我委印发的《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明确“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
  上海白茅岭农场和江苏省宜兴市、溧阳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安徽省广德市、郎溪县覆盖的区域是三省一市相互接壤的天然板块,拥有一大批重要生态空间。2018年11月,我委复函江苏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实施《苏皖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提出在溧阳市、广德市、郎溪县建设苏皖合作区,打造成为省域交界合作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地区生态经济示范区、休闲宜居之地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当前,《苏皖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任务正在有序实施,区域合作机制已经建立。现阶段应重点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适时总结经验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在评价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成效基础上,就您提出的加快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统筹推进。
  二、关于加大对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要素支撑
  经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2月印发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库(表)》,入库项目中有您提及的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示范大道)、235国道长兴泗安至安吉长弄口段改建工程、S302平湖至安吉公路长兴和平至安吉天子湖段工程、长兴县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总投资约76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可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措施予以必要支持。下一步,我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指导,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协调有关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三、关于支持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
  《规划纲要》明确“加强跨区域合作,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我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支持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跨区域产业协同合作,创新合作园区体制机制,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创新先进制造业集群遴选方式,加大对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培育的指导支持。生态环境部深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工作程序,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上述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长三角省际产业合作,积极协调区域深度对接,推进产业集群化、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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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12日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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