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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7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铁路建设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议进一步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形成与改革发展相匹配的铁路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对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铁路投资具有较强针对性,对推进铁路行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中,一些建议已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中体现,还有一些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
  一、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和运营市场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创新投融资体制,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对于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我委一直予以积极支持,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并推出济南至青岛高铁、武汉至十堰铁路、杭州至义乌至温州、廊涿城际铁路等一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示范项目,目前济青高铁、杭绍台铁路等项目已建成通车,取得积极进展。
  二、关于国家层面对地方规划项目提出标准和规范要求
  目前,国家已颁布实施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重载铁路、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等综合性铁路设计规范,以及铁路线路、车站枢纽等专业设计规范。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承担组织实施,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地方性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地方实施或由地方委托中央企业实施。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对不同速度等级新建铁路的功能定位、客流强度进一步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铁路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关于完善支持铁路发展的政策体系
  近年来,支持铁路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铁路建设、接轨、监管、清算等方面进行探索优化。我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均已进驻政务大厅,具体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等均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等材料中予以明确。对于年度重点铁路项目,我委将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提前开展委托评估工作,待前置要件齐全后第一时间办结项目批复,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继续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与铁路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合作,拓宽铁路建设筹资渠道,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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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7日
2022/06/27 体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