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3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省间市场功能推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近年来,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约3.8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一是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全国所有省(区、市)组建了电力交易中心,并成立了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区域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频次不断提升,规则体系持续完善。全面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山西、广东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已实现现货市场不间断试运行,更好反映实时市场供需和价格,江苏、辽宁等第二批试点地区已开展了模拟试运行,其他13个非试点地区完成了方案及相关规则的编制工作。二是省间电力市场不断健全。推动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实施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规则,持续完善跨省库区市场化交易机制。在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试点基础上,推动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省间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目前跨省跨区现货市场已进入整季度结算试运行阶段。三是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适应性不断提升,2021年9月,推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环境价值和消纳成本,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四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功能。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功能,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市场间有序协调,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实现电价“能涨能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是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开展直接交易。不断提升跨省跨区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避免各地不合理行政干预,进一步打破省间壁垒。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压实跨省跨区交易合同履约的经济责任。
三是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新能源比例较高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火电机组快速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持续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构建主要由市场形成、能独立体现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的新能源电价机制,做好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探索研究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有效引导电源投资,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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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