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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是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在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围绕各类市场主体关切,持续完善涉企政策思路,滚动储备并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到的尽快就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问题专门建章立制、建立涉企政策清单制度、畅通意见收集渠道、完善征求意见的反馈机制、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对政策落地的督察和建立政策纠偏机制等建议,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尽快就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问题专门建章立制相关建议
  2019年,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委向各地区、各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目前,多数省份已经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相关涉企政策文件,并建立了相关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第六章 法治保障”中也专门指出,“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和推动地方进一步落实好《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
  二、关于建立涉企政策清单制度相关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在实践中,各地方在制定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相关办法时,对需听取企业家意见的政策范围都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如《北京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第二条提出,“本办法所指涉企政策……主要包括本市制定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以及行业性的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政策、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专项政策”等;海南省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涉企政策是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制定的设计我省企业和企业家的重大的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等。具体包括: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其他涉及我省企业和企业家的政策”。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和推动地方进一步细化需听取企业家意见的政策范围,并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设置涉企政策范围或清单等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总结,适时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
  三、关于畅通意见收集渠道等相关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府大厅、商业网站……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指出,“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实践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还推出了不少实招硬招,比如,江苏提出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制度,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云南要求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60%,且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山西省发布《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采用“全省统筹建设、省市县分级管理”模式建设平台,要求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地方进一步细化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充分利用各类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等。
  四、关于完善征求意见的反馈机制等相关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实践中,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操作性很强的具体举措,比如,山东提出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当前不适合或难以采纳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列出明确理由并采取主动上门、发电子邮件、书面回函等适当方式,与企业家进行充分沟通解释;河南明确,对分歧较大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组织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专门研究。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地方持续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途径,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
  五、关于“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等建议
  《实施意见》指出,“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201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提出,“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五条提出,“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关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下一步,我委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制定出台涉企政策时,更加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新政策出台设置合理的政策过渡期,减小政策变化对于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六、关于加强对政策落地的督察等相关建议
  《实施意见》指出,“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各地在落实中,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比如,江苏提出“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政策公布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知晓度。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后,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部分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也将涉企政策落地督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比如,《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到,“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下一步,我委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提高涉企政策落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阶段研究出台加强涉企政策落地的刚性约束,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构建政府诚信监督体系,加强涉企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七、关于建立政策纠偏机制等相关建议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各地在制定落地措施时,也进行了细化。比如,广东省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中提出,“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政策制定部门应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结合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内蒙古在《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开通政务服务大厅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和推动地方进一步优化涉企政策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公开亲和可参与的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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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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