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63、2006、
853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关于支持承德列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治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是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转化为制度,推动解决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激励生态保护者更好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条例》吸纳和提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目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活动、地方政府间开展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活动、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主体的义务和职责。目前,《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正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财力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生态功能区实施差异化补助,不断健全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监测与评价范围已由2010年的450个县域增加到2021年的810个县域,涉及全国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市和江苏省无转移支付县域)。根据2021年监测与评价结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呈“整体较好,稳中向好”态势。下一步,我们将商有关部门结合代表建议,继续推进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研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三、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市场机制、实现生态补偿多元化
2018年12月,我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动下,我国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中国水权交易所累计交易水量和交易金额稳步增加;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此外,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按照《行动计划》要求,鼓励和引导地方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补偿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关于将黄冈市、承德市列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地区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2019年印发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范围包括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福建、江西、贵州、海南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及安徽省共10个省的50个县(市、区)。目前,按照《方案》的要求,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提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相关要求。同时,我们也将商请有关地方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和方式,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的探索和创新。
五、关于对革命老区出台支持政策的有关情况
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支持举措,是新发展阶段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印发后,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先后印发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的实施方案和若干个重点专项政策,制定印发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意见》,落实好各领域的实施方案和重点政策,持续加大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在新时代取得更大的进展。
六、关于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有关情况
《意见》对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在内的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统筹谋划,明确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意见》印发后,我们指导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出台了省级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202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六安市、信阳市、黄冈市,分别与上海市、苏州市、宁波市开展对口合作,同时明确了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等。我们将积极支持结对城市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支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支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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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