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2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中字头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提高山西省煤炭主产地定价权和话语权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山西省政府、生态环境部、中国证监会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山西省作为我国煤炭第一大省,一直以来在能源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您提出的考虑山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出台相关文件或政策,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为“中”字头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品牌优势和功能作用,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提高山西省煤炭主产地定价权和话语权等建议,对保障煤炭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价格,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并积极吸收采纳。
一、关于依托山西省煤炭资源优势,辐射陕西、内蒙等煤炭主产地,由交易中心承担合同签订、履约监管、铁路运输需求衔接、公路物流平台建设、煤炭储备等方面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持续推动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一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新增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和发展各种交易方式等条款,旨在从法律层面对煤炭市场提供根本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和完善煤炭中长期制度,积极推动供需双方企业在线上平台签订录入中长期合同,加强数据的可视性和准确性,保障全国合同签实签足。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建设高标准煤炭市场体系的通知》,支持建立健全煤炭市场交易机制和规则,鼓励有关方面通过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行,推动建立高标准的现代化煤炭市场体系。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着力加强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区位优势作用,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继续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供需双方严格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录入、履约线上执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不断提升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夯实煤炭供应保障基本盘。
二、关于由交易中心编制、发布山西省煤炭主产地价格指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价格指数”,并支持其进入煤炭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指数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行为,减少煤炭市场异常波动,稳定市场秩序。2021年6月,我委制定出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43号令),明确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冠以“中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和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煤炭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日常监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价格指数进入市场,科学反映市场价格,有效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保障煤炭市场稳定运行。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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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