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辽宁中部城市群生态屏障建设彰武防沙治沙与生态治理示范区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辽宁省生态保护和修复
“十四五”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66亿元,支持辽宁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促进了工程区生态系统质量的持续改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总体规划》部署,由国家林草局牵头编制了《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已经将彰武县等辽宁省重点生态区域纳入规划中,并规划了“科尔沁沙地南缘综合治理项目”等重点项目,加强沙化土地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有关规划的实施,积极支持辽宁省彰武县等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关于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事宜,建议按程序组织上报相关项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自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决定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截至2020年底,开展了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513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25亿元),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135亿亩,是迄今为止投资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通过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恢复生态的同时,还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委会同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作了全面总结,研究形成了完善政策的初步考虑。目前,我们正在配合自然资源部研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等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政策研究时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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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