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9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美好移民村产业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国家乡村振兴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是加快发展乡村优势产业。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发展乡村产业作出进一步部署,要求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引领各地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认定工作,着力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创新标杆,率先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三批共30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中,河南省陕州区、汝州市、浚县、郸城县、平舆县、禹州市、镇平县、西华县、内黄县、上蔡县、邓州、濮阳县、新县、虞城县、孟津区、玉泉县、宝丰县等17个示范园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园。
开展示范园创建认定工作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示范园申报到创建、认定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对包括河南省在内各地示范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加大对示范园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以脱贫县为重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园水电路气、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融合发展步伐。引导地方政府累计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约100亿元,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开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示范园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特点,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政策供给,保障园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2021年,我委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等配套设施,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允许在妥善处理相关权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暂不做规划调整等。三是推动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在组织各地梳理总结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择优筛选出部分省份和示范园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编辑成册,供各地交流借鉴。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叠加共振效应,加强资源要素支撑保障,不断提升农村示范园建设水平,增强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持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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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