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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1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沙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长沙作为中部城市、非副省级城市,改革创新经验对大部分城市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非常中肯,符合当前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情况,对我们下一步推进全国层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出台实施了一大批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政策举措。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等系列报告,集中呈现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方案、路线图、最佳实践,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不少城市主动对标标杆、复制先进做法,在相关领域改革中已经从追赶者逐步成为并跑者、领跑者。
  长沙市连续两年参与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长沙市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揽子制度安排,并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开展效能提速、实体经济降成本、企业家权益保护、政策落地等4个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存在的堵点问题,进一步补齐短板、增创优势,全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您关于“国家将长沙纳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中部内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可行经验”的建议,体现了对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殷殷期望,也体现了对全国层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意见》明确,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试点情况,结合改革需要,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长沙市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聚焦重点、整体推进,全力打造中部标杆、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形成更多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更多地方特别是中部地区城市竞相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您提出的将长沙纳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密切关注,适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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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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